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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禁錮.重拾」荒謬的判決書、遺失的真相──葉島蕾|臺南受難者人物介紹

  • 南蠻成員
  • Feb 15, 2017
  • 3 min read

  1951年出生的葉島蕾,畢業於臺南市中(今大成國中)、省立臺南女中、輔仁大學社會學系,並在1974年前往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學研究所,取得碩士學位。1978年4月24日,葉島蕾返回臺灣,先後在崑山工專(今崑山科技大學)、高雄生命線等處工作。

  1979年9月,葉島蕾無故被捕。警總軍事檢察官在當年11月以叛亂罪嫌提起公訴後,軍事法庭只經過兩個月的調查,1981年1月6日即終結審理,六天後確定判決:依照「意圖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」的罪名,被處有期徒刑十四年,褫奪公權八年。全部財產除留其家屬必需的生活費外,其餘沒收。然而,此案的判決書內容,此刻看來卻是無比荒謬。判決書指出,葉島蕾欲將一本「臺南公務關係手冊」投遞至美國,轉寄給他在美國認識的「共匪」張昭慶夫妻,卻被特務截獲。遭逮捕後,特務立刻搜查她的住所,尋獲了從美國帶回的毛語錄、政治影片膠捲、以「解放臺灣」為主題的心得筆記本、回臺過境香港時購買的收音機一臺、涼鞋兩雙,以及據稱是中共在香港的工作份子蔡福昌寄給她的信件等等。關於這些證物,警總特別提到:葉將二十餘卷膠卷與毛語錄藏入涼鞋鞋跟內,將來解放臺灣時可以使用。後來「張匪」夫婦雖囑其將之留在香港,他因為涼鞋仍是新的,還是帶回臺灣。這樣的判決書內容實在使人啼笑皆非,這位統戰部人員費了那麼多的心思,攜回膠卷等違禁品,居然不聽命令,因為「鞋是新的」還是將帶回臺灣?更何況,涼鞋鞋跟內居然可以藏下二十卷膠卷和一百二十六頁的毛語錄!還有,當時各家新聞報導強調「葉島蕾被捕後,本來拒絕配合調查,是在一位女性辦案人員『二十四小時與他作伴下』,受了感召,良知發現,坦承自己的行徑,並主動透露自美攜返涼鞋的鞋跟空隙中密藏膠卷一事,全案迅速得以突破。」通篇讀來,套句現在流行的用詞:「吐槽點太多」,不忍卒睹。

  除了判決書與當時新聞報導的荒謬之處,葉案從審理過程到判刑原因,都令人匪夷所思。葉島蕾不過是個普通留學生,只因為被打過小報告,留有紀錄,又替朋友寄一些政論書刊,才會成為冤案主角。包括葉島蕾等臺灣學生在明尼蘇達大學共組學生互助教育基金會,透過小額捐款,幫助清貧學生繳納註冊費,卻因「互助」一詞遭到當時以打小報告而惡名昭彰的職業學生趙氏三兄弟的懷疑;與此同時,因為就讀社會學系,研讀馬克思主義是再正常不過,根本不是什麼「受匪訓練」。上述種種因素,導致葉島蕾成為國民黨的眼中釘。更在整個案件中,顯示了警總辦案「欲加之罪,何患無詞」的心理。

  然而,葉島蕾的政治立場究竟是統是獨,以及為何被捕,至今都是一個難解的謎。當時,葉島蕾在明尼蘇達大學的男友黃再添,確實是臺獨的支持者,但葉島蕾本人一直沒有明確的表態。與被視為「共匪」張昭慶夫妻交往密切,也是一般的友好關係。也因此,本案最引人關注的焦點,就是國民黨根本不分被害者的意識形態是統是獨,只要是不支持「反攻大陸」的「黨外人士」,就扣上「共產黨」的帽子,說其「意圖顛覆政府」,將受難者構陷入獄。以至於在今日回溯真相的過程中,要找到可以信任的史料是如此困難。當媒體都替政府說話,當警總胡謅判案,所有的報紙與判決書在服務威權,失去了公平與公正,我們將難以還原當初情況,也無法還給當事人清白與公道。

  儘管現在真相仍未明朗、警總又在遭到解散後銷毀了不少判案、臺灣關於白色恐怖與二二八的檔案仍然四散各地,查明真相的路途上是無數個「千萬難」,但是,所謂「沒有真相,沒有原諒」,我們還是必須堅持,尋回珍貴的種種歷史片段,治癒受難者與其家屬,也治癒臺灣的歷史瘡疤。

 

※2017/2/16公布的「當求知不再自由──葉島蕾」一文,因資料蒐集不當,先行撤下,原文請見編輯紀錄,道歉聲明請見留言處。南蠻於2017/3/8刊出重新撰寫的文章,還請撥空指教。

特別在此感謝劉格正先生與黃再添先生的指正與資料,使我們在遍尋不著史料的困頓中,得到最即時的協助,謝謝您們。

※圖為葉島蕾事件報導「擾亂自己的生命線」 取自 http://bit.ly/2kNgx9D 如有侵權,敬請告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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